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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春節贈品手電筒採購案

嘉義市城隍廟財物採購招標公告日期:101年8月6 日
主旨:採購本廟102年度春節贈品手電筒採購案。
依據:本廟101年7月26日第10屆第28次董監事會議議決辦理。
公告事項:
一、採購品名、規格:手電筒及Panasonic電池(樣式、型號請於上班時間洽本廟查看實物樣品)。
二、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三、採購數量:柒萬支手電筒及電池(Panasonic)貳拾壹萬個(有效期限為2015年),手電筒上並印「102年嘉義市城隍廟敬贈」。
四、領標、開標及交件地點:嘉義市吳鳳北路168號。
五、投標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公司、工廠、行號,具備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六、領標、投標日期地點:參加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1年8月10日至101年8 月14日(上午8-12時、下午2-6時)向本廟辦公室黃先生或李先生領取標單及投標;領取標單工本費100元。
七、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01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點整,本廟教學大樓6樓會議室。
八、決標方式:以總價決標,最低價者得標;如有二人以上價位相同,當場再行比價決定之。
九、押標金:新台幣壹拾萬元(銀行本票),投標時同時繳交,得標者作為保證金,無得標者當場領回。
十、履約期限:民國101年11月20日晚上六點前,並請於交貨三天前通知本廟,
俾便安排人員驗收。
十一、交貨與樣品不符,不予驗收,並按應交貨數量50%價款為違約,對方不得異議。
十二、交貨包裝含手電筒塑膠袋、紙盒及紙箱,以200個裝成一箱,不按時依約交貨應予違約論處,並按應交貨數量50%價款為違約,對方不得異議;得標後若中途放棄,得没收保證金。
※請利用本廟網站查覽相關資訊,如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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