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城隍廟105年春節點燈紀念品採購招標須知
有效日期:104年8月3日-月10日
一、採購品名及規格:三功能手持式手電筒及3顆電池(樣式、規格請查看附圖)。
二、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三、採購數量:捌萬隻,柒萬陸仟隻印「105年嘉義市城隍廟敬贈」(尺寸及位置如樣式得標廠商再議),肆仟隻印「104年嘉義市城隍廟慈善會紀念品」。
四、領標、開標及履約地點:嘉義市吳鳳北路168號。
五、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二)負責人國民身份證乙份,(三)近三個月營業稅繳納憑單,(四)投標單。
六、領標、投標日期及地點:領標單工本費100元,自民國104年8月3日至8月10日(上午8-12時、下午2-6時),向本廟總務承辦黃先生或總幹事領取。
七、開標日期及地點:參加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4年08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點前至本廟教學大樓六樓會議室,10點整開標。
八、決標方式:以單價決標,最低價者得標;如有二人以上價位相同,當場再行比價決定之。
九、押標金:新台幣貳拾萬元(銀行本票,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請附於投標書(大封)內,未附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得標者作為保證金,無得標者當場領回。
十、履約期限:慈善會部份民國104年10月1日晚上六點止,春節點燈紀念品於104年12月15日起,本廟視實際情形分批交貨,並請於交貨三天前通知本廟,
俾便安排人員驗收。
十一、交貨與樣品不符,不予驗收,並按應交貨數量10%價款為違約,對方不得異議。本廟分送貨品時,發現瑕疵品,廠商應無償更換新品。
十二、交貨包裝:含手電筒紙盒及電池,以100隻裝成一箱,不按時依約交貨應予違約論處,並按應交貨數量10%價款為違約,對方不得異議;得標後若中途放棄,得没收保證金。
十三、物品相關標示、有效期間及安全檢驗需依據政府法令辦理,如查有不實,由廠商負一切民事刑事上法律責任。
十四、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詳如附件
※ 請利用查覽本廟網站,如未盡相關事宜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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