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城隍廟財物採購招標
公告日期:101年5月20 日
主旨:採購本廟慈善會101年度會員紀念品。
依據:本廟101年5月10日第10屆第27次董監事會議議決辦理。
公告事項:
一、採購品名:手電筒及電池(樣式、型號請於上班時間洽本廟查看實物樣品)。
二、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三、採購數量:伍仟支手電筒及電池(Panasonic)壹萬伍仟個,並印「101年嘉義市城隍廟慈善會敬贈」。
四、領標、開標及交件地點:嘉義市吳鳳北路168號。
五、投標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公司、工廠、行號,具備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六、領標日期地點:自民國101年5月22日至101年5 月28日(上午8-12時、下午2-6時)向本廟辦公室李先生或總幹事領取。
七、投標、開標日期及地點:參加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1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點30分至10點間,攜密封完整標單至本廟教學大樓六樓會議室投入標箱,並於當日10時10分原地當場開標。
八、決標方式:以總價決標,最低價者得標;如有二人以上價位相同,當場再行比價決定之。
九、押標金:新台幣壹萬元(銀行本票),投標時同時繳交,得標者作為保證金,無得標者當場領回。。
十、履約期限:民國101年7月10日晚上六點前,並請於交貨三天前通知本廟,
俾便安排人員驗收。
十一、交貨與樣品不符,不予驗收,並按應交貨數量50%價款為違約,對方不得異議。
十二、交貨包裝含手電筒塑膠袋、紙盒及紙箱,以100個裝成一箱,不按時依約交貨應予違約論處,並按應交貨數量50%價款為違約,對方不得異議;得標後若中途放棄,得没收保證金。
※請利用查覽本廟網站,如未盡相關事宜另行公告之。
-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