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信仰源流概略
城隍又稱城隍爺、城隍老爺。城隍之名,初見於《易經》一書,即所謂「城復于隍」,城隍二字原意,城指城郭,隍為遶城之河溝,有水稱池,無水稱隍,簡言之,城隍即指城郭溝池。
古者,山川坊庸,皆有祀焉。典秩漸隆,旨在報功。
而我國祭祀城隍之禮由來已久,《禮記》記載「天子大蜡八」,釋文解釋為:「祭有八神: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畷四、貓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蟲八」,以上所祭祀的八神,稱做八蜡,其中水庸居七,庸是城,水即隍,也即是說天子有感於城池之堅固而祭之,這是城隍之祭的開始,嗣後「城隍」又演變為城池守護神。
至於城隍廟之興建,則可追溯至三國時代。到唐朝逐漸普遍,全國各地建有城隍廟,吳粵之地,祭祀城隍最盛,祭祀城隍也成日常習俗,吾人可從今存唐人文集中,散見祭城隍文以之佐證,如李陽冰、張說、許遠、張九齡、韓愈、杜牧、李商隱等皆有祭文之作,包括祈雨、求晴、招福、禳災諸項者也。是城隍又一變為地方守護神。唐宋以來,各地或以有功德者為其神。比至宋代,城隍祠已遍及天下,朝廷或賜廟額,或頒封爵,昭重其祀。迨至明初洪武元年(1268),太祖朱元璋曾封京師城隍為帝號;開封、臨濠、東河、平滁四處城隍為王,各府城隍為「威靈公」、各州為「綏靖侯」、各縣為「顯佑伯」。三年,詔去封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廟建於府、縣治所在地。二十年,改建城隍廟宇如官署,設座判事如官吏狀,列入祭典。
及至清代,朝廷尤尊崇城隍,其措施有:
一、通令各省、府、廳、縣建造城隍廟。
二、將城隍祭祀列入官方正式祭典。
三、凡地方官新上任,須先卜吉日,親詣各該地城隍廟舉行奉告儀式,再接篆視事。
四、每月初一、十五兩日,赴城隍廟進香。
於是城隍保障一方,民間將地方官和城隍爺視為同等,一是陽官,一是陰官;一位治明,一位理幽。城隍既治理陰間,也監察人間的一切,城隍爺再一變為陰間地方之司法神,統率文武判官、六司官、牛馬范謝四將軍(或四爺二將),暨三十六神將……從屬,管理地方,以求福善禍淫,無災無眚,物阜民豐,地方安寧。
要之,城隍由原來城池濠溝之建築物,轉而為器物之神,再由保城之神,再轉為地方神。而其神功職能,由保固城池之單純功能,一變為祈雨求晴,招福禳災,再變為假神道求治之地方司法神,終成為護國佑民之。
凡地方官署所在,必有城 嘉義市「市定古蹟嘉義城隍廟」調查研究隍廟之存在。因此,有清一代,歷治臺灣者,莫不篤信城隍之威靈庇佑。惜民國以還,斥之為迷信,予以革廢,無復往昔之盛。
臺灣的城隍廟,始建甚早,明鄭時期便有三處,清代復增。論年代,以臺南市府城隍廟最古;論數量以原諸羅縣轄內為最,計有八座,其中又以目前嘉義市吳鳳北路之城隍廟為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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