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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古諸羅城隍廟文化季攝影比賽活動

2011古諸羅城隍廟文化季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源起:嘉義城隍廟建於清康熙33年,距今已有317年的歷史,歷經不同時期的銳變,更在熙來攘往的廣大民眾心中,有的不一樣記憶,嘉義市城隍廟2011年重現風華,,特舉【嘉邑古諸羅城隍文化季】系列活動,同時配合【百年城隍在嘉邑出巡平安遶境】。
目的:透過『照片』競賽,倡導人文與美學素養,傳達城隍尊神慈悲為懷庇祐眾生,以惜福感恩的心和真誠的關懷,體認城隍對眾生的照顧,進而創造祥和社會的風氣。

一、 活動宗旨:為嘉義市城隍廟舉辦「建國百年、平安遶境暨文化季活動」留下美好的紀錄。
二、 主辦單位:嘉義市城隍廟 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 攝影主題:嘉義市城隍廟之「平安遶境暨文化季系列活動」為主。
四、 參加資格: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但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 作品規格和參賽規則:
1.因數位相機規格有異,故洗照片的長邊以12英吋為主(彩色、黑白不拘),8×12英吋照片也可。傳統相機或數位作品皆可參加。(數位照片建議以8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3456X2304dpi以上規格為RAW、JPG或TIFF檔),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報名表,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2.參賽規則:作品不得合成。作品不得有裝裱、護貝、留白邊、疊片、連作、電腦合成等情事。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六、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規格,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未達入選以上水準,獎項得以從缺不遞補。
4. 得獎者應於公布後,如有需要,隨時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800萬畫素以上)被查,如無法繳交者視同棄權。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5.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6.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賠償本局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8.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9.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 收件日期及地點:收件期間,自7月13日起至9月20日止,參賽者請將影像原圖檔,燒錄於cd片上,並和依規定沖洗出的照片,一併寄送或親自送至嘉義市城隍廟辦公室(嘉義市吳鳳北路168號),信封上註記「建國百年、平安遶境暨文化季活動攝影比賽」。上班時間:每日08:00-18:00。
八、 評審暨頒獎:100年9月25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之。頒獎日期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 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9月30日前,公告本廟廟口公布欄及網站,並由本廟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 獎項:
1.初選:擇優100張作品(張數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擇優調整)。
2.複選:擇優頒發下列獎項,如作品水準不及評審標準,獎項從缺。
(1)金牌獎一名:獎狀乙紙,獎金參萬元整;建國百年城隍文化季攝影賽成果專輯精裝版一本。
(2)銀牌獎一名:獎狀乙紙,獎金貳萬元整;建國百年城隍文化季攝影賽成果專輯精裝版一本。
(3)銅牌獎一名: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建國百年城隍文化季攝影賽成果專輯精裝版一本。
(4)優選獎五名:獎狀乙紙,獎金五仟元整;建國百年城隍文化季攝影賽成果專輯精裝版一本。
(5)佳作獎三十名:獎狀乙紙,獎金伍佰元整和台影文化城門票兩張。
(6)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紙,台影文化城門票兩張和城隍廟紀念品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