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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婚姻

huang 在 二, 11/22/2011 - 12:05 發表

論婚姻       
洞房花燭夜,意喻結婚之期。其之所以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是因為結婚乃不僅是人生的喜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古人曰:孤陰則不生,孤陽則不長,故天地配以陰陽,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陰陽和而後雨繹降,夫婦和而後家道成。由此可見,結婚不單純是男女陰陽結合的問題,而且意味著成家立業,繁衍後代,發展社會的重大意義。
金榜題名固然為大喜,但並非人人可得,而洞房花燭夜之喜,則幾乎是每個人的人生必由之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早巳成為人們約定俗成之規,只要一到適婚之期,青年男子誰個不善動情,妙齡女子哪個不善懷春,這種正常感情的產生,自然導致男女雙方愉悅的結合。這種結合之期,也就是洞房花燭結婚之期。
婚期,在我們的日常預測工作中,是一個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專案。未婚者,想確切知道自己的洞房花燭之喜應在何時,已婚者,也想借此來驗證一下預測師的預測是否準確。
但在實際預測過程中,有的預測者常常是“喬太守亂訂鴛鴦期”,有的預測者則耽心自己測不准,而對婚期敬而遠之,閉口不談,有的則時而驗之,時而不驗。這些情況的出現,實際上是預測者本人未能對結婚資訊,結婚規律進行全面系統的把握和熟練靈活的運用。
凡事均有其規律可循,結婚之期也不例外,只要掌握了它的內在規律和基本法責,以四柱命理來預測婚期,則可達到得心應手,快捷準確的效果。
應從哪些方面去認識和把握這些規律呢?首先要認真分析命局有關婚姻之資訊,確定其婚期是遲是早;其次是找出與婚嫁有感應的大運流年,定出結婚之期。這兩個方面必須有機的聯繫。因為命局是根,歲運是苗,苗從根發,不能主觀地分割,片面地察看,只有統籌考慮,靈活運用,才能預測準確,應驗不爽。
一、命局看結婚時間的遲早
結婚時間遲早的確定,是以命局為主,大運流年為輔,它是斷具體婚期關鍵的第一步,只有先從命局查出結婚時間的遲早,才能在與之相應的歲運中找出準確的結婚之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這步大運以及流年有結婚資訊,下步大運流年亦有一些結婚標誌,究竟是何時結婚,容易無所適從,造成迷惑。
在講述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弄清兩個方面的概念:
一是早婚、適婚與晚婚的時間。對這些時間的界定,一般情況下,女廿二歲男廿四歲前後結婚為早婚;女廿四歲,男廿六歲前後結婚為適婚;女廿六歲男廿八歲以後結婚為晚婚。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資料,是按照現在的一些普遍現象而定的。但在實際預測中還應結合各地區的一些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地大物博、民族眾多、風俗民情各異,加上文化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還有一些特定的歷史時期,均對婚姻的遲早有著或大或小的影響。譬如,我國的西方、北方婚早,東方南方婚遲,中原地區適中;農村婚早,城市婚遲;文化技術落後,經濟貧困地區婚早,科技發展迅速,經濟發達地區婚遲;解放前婚早,解放後婚遲;文革時期的適婚青年婚遲……。
二是具體結婚時間的確認。對具體婚期的確認,無外乎有三種方法:一是從民俗上講,應以舉行婚禮的時間為准;一是從法律角度上看,應以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問為准;一是從事實上講以男女雙方同居時間為准。那究竟應以哪一種為准呢 ?這個問題要追朔到古代的婚嫁史。我國古代的女性一般是養在深閨人不識,到了談婚論嫁之時,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確定婚期而嫁,洞房花燭之夜才是真正男女同床合巹之期。這種婚期當然易定。然而當今社會,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在舉行婚禮之前,已先試婚或同居者屢見不鮮,有的人甚至同居幾年都未舉行婚禮或未領結婚證,故到所謂的“洞房花燭夜”時,亦是名不符實了。由此可見,婚前同居也好,試婚也好,雖然沒有舉行婚禮,但實質上有一種“事實婚姻”之象,所以在命理學的某種意義上講,具體的結婚時間應當按舉行婚禮之時或男女雙方同居之時為准。
弄清上面兩個時間概念後,我們再來研究如何從命局中看結婚時間的遲早。其實既然是結婚之事,那首先離不開命局的配偶宮及配偶星。因為這二個因素已決定了一個人的婚姻是否順利或是早是遲。只要緊緊抓住這兩個方面的有關資訊,再配合有關神煞,並加以靈活的運用,則結婚時間的遲早就易於定奪了。
配偶宮:
配偶宮即日支,它是一個配偶所處的位置。此宮位代表配偶的環境條件,或品質的好壞。此宮的強弱、旺衰、喜忌,以及命局其他宮位對此宮的作用或反作用場對婚姻起著較大影響。
配偶宮被合成配偶星(財、官)直接合人配偶宮時,易早婚或適婚。
命局中桃花、紅鸞、天喜合入配偶宮時易早婚;
  配偶宮與地支合化成配偶星或財官局時,易早婚或適婚;
  配偶宮坐臨配偶星(男命正財,女命正官)時易早婚或適婚;
  配偶宮臨喜用之物,不被刑沖者易早婚適婚;
  配偶宮受它支刑沖又無合來解救者,晚婚;
  配偶宮逢空亡,無救應者,遲婚;
  配偶宮坐臨比劫或女命又坐臨傷官者,遲婚;
  配偶宮與地支合化成比劫局(男命)或傷宮局(女命)晚婚。
配偶星:
配偶星即男命指財星(正才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標誌,故其在命局的組合對婚姻而言極其重要。在推斷婚姻的遲早時,應將配偶富與配偶星結合起來,互相參看而定。
  配偶星出現在年月柱,不被刑沖克合化者,早婚或適婚,出現時柱上晚婚。
  配偶星為喜用之神又在命局中出現時早婚或適婚。
  配偶星合入日干或合入日支者早婚。
  年、月、日柱有合或化成配偶星者,早婚。
男命身旺命局財亦旺或財弱但有食傷生財者,早婚或適婚,女命身旺,配偶星官殺亦旺者,早婚或適婚。
男命財多身弱不勝財者,晚婚。女命官殺強旺身弱者,破身早,易早婚。
女命比劫一片或傷食強旺而配偶星官殺極弱者遲婚,男命比劫強旺而配偶星財弱,又乏食傷通關時,遲婚。
配偶星在原命局不現時,多晚婚之命。
配偶星在配偶宮或月令處休囚死墓絕地時晚婚,處生旺之地時,早婚或適婚。
配偶星雖出現在年月,但被刑沖克破或合化成他星及忌神時,晚婚。
配偶星臨空亡或坐空亡又無解救者,晚婚。

有關神煞標誌:
經實踐證明實用價值確實較大,用有關神煞來推測婚姻資訊直觀明顯準確度高,這一點恐怕已為大多數易學同行所證實和接受。現將有關日常預測中應用較普遍,且應驗較淮的一些神煞資訊歸納出來,供大家研究參考。
  命中陰陽差錯日或年、月、日、時中陰陽差錯較多時,晚婚。
  日支羊刃或日支空亡,配偶星空亡易晚婚。
  魁罡臨日或魁罡重重者晚婚。
  日、時帶孤辰寡宿或為命局之忌神者,晚婚。
  四柱中華蓋重重或日支臨華蓋星者晚婚。
紅鸞星入命者主早婚,天喜星入命主早訂婚,早戀,但未必早婚(紅鸞星的查法是:以年支查,從卯開始逆行,即子年起卯,丑年起寅,寅年起丑……如此例推;天喜星的查法是:與紅鸞星對沖者,如子年生人,紅彎在卯,那卯酉相沖,酉即天喜星)
  桃花多而旺,或帶合者主早婚,水、木為桃花者尤驗。
二、結合歲運具體斷洞房花燭之期
當熟悉掌握了命局內在的婚姻資訊後,即可明瞭命主是早婚或遲婚,然後再結合歲運的有關資訊及其規律,在相適應的大運流年中,找出具體的結婚時間。
歲運引發結婚的主要資訊是:
配偶星出現的歲運。即男命行財運,或遇財年,女命行官殺運或遇官殺年,應是洞房花燭之時。
男命財多身弱,行比劫歲運;女命傷官太重,身旺行財運或財年,身弱行印運或印年是結婚之時。
大運、流年與原命局三合、三會成財官局或桃花局,喜神局時,良緣締結。
歲運與原局干、支合多時,或合化成喜用神,異性星時,理應有秦晉之好。
流年與大運、日柱或他柱天地鴛鴦合時,成婚之期。
歲運與日支組成三合,六合或三會局時,有連理之機。
日主或配偶星遇沐浴、桃花、紅鸞、天喜之歲運或桃花逢沖、逢合之時,主紅鸞喜慶之事。
原局配偶宮或配偶星逢沖,遇合之歲運;原局配偶宮或配偶星遇合,逢沖之歲運,應是完婚之時。
原局配偶星入墓或運支為財官之墓庫,逢開墓之大運或流年,財官出現,鸞鳳和鳴。
歲運為命局的喜用神,或為通關調候之物時,結婚有望。
三、婚例分析
以上所述主要是從命局和歲運中歸納出一些與結婚有關的常用資訊。但命局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故在使用以上資訊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要針對各種命局不同的情況,綜合分析,抓住重點,靈活運用,絕不能膠柱鼓瑟,死搬硬套,否則就犯了學易的大忌。
為了使大家融會貫通地掌握以上規則,嫺熟巧妙地運用這些方法,茲將筆者平時預測的一些命理實例附上,以資評析參考:
例一、命中無財運見財,財年嬌妻娶進來
乾造:丁酉 戊申 庚午 辛巳
大運:丁未 丙午 乙巳
   6  16   26
先觀婚姻遲早:
庚金生於孟秋,祿刃雙全,身旺太過,不利婚姻。縱觀命局,柱中無財,這是命局的重點所在,由此可見,晚婚勢在必然。
再斷具體婚期:
既然命中無財,必待歲運見財才能結婚。廿六歲起運行正財,配偶星出現,與日支相合有情,此運有結婚信號。一九八四年甲子,廿七歲,流年財星,子為天喜星,歲支衝動日支午火桃花,配偶宮桃花發動,鞭炮齊鳴(午火亦可理解為鞭炮)一片熱鬧喜慶之氣氛,故斷此年為洞房花燭之期。
例二、殺重身輕,印運早婚
坤造:癸卯 乙卯 己未 戊辰
大運:丙辰 丁巳
   6  16
原局分析:己土生在卯月,處病地,七殺當令,重重而旺,木土交戰,最喜印星之火化殺通關。配偶星:七殺太旺,攻身太過,可憐身弱難以抗禦強敵,被迫早作“壓寨夫人”之象已明。配偶宮:卯未半合,配偶星直接合人配偶宮,好似丈夫過早強行進房入室。無論配偶星或配偶宮均主早婚之資訊。
既定早婚,婚期何在?此命之關鍵問題是七殺太旺,克身太過,如果不以憐香借玉,仁慈之心來撫愛日主,恐其難以心悅誠服,出嫁他人。且看十六歲行丁巳印運,和平使者出現,通關之物得力。正是“關內有織女,關外有牛郎,此關若通也,相邀人洞房”。此運結婚,理所當然。
一九八四年流年甲子時值廿一歲正官出現,合入日干,子為桃花又為紅鸞,均主喜慶,鸞鳳和鳴。
例三:配偶宮遇合,衝開時完婚
乾造:戊戌 乙卯 庚戌 壬午
大運:戊午
   21
先分析命局資訊:此命正財當令,明現月上,月干配偶星乙木又與日干組成乙庚相合,早婚之象。月支妻星臨桃花既合人配偶宮,又與年支父母宮媾合,好似女友面帶桃花春色欲到男家,卻又被父母管束阻攔,難以如願。
再論歲運婚期:此命的主要矛盾是月柱與日柱,配偶星,配偶宮雙雙被合,原局配偶宮遇合,又好像房門緊閉一樣,雖有意中之人,但命中難以進屋。只有在衝開之流年才能成就百年之好。廿一歲始行戊午大運,日主沐浴之地有結婚信息。一九八一年辛酉與月柱天克地沖,衝開合局衝動桃花,也衝動妻星而結婚。這個斷婚期的規則與八卦預測中合而逢沖斷應期,頗為相似,理亦相同。其實何止這個,八卦斷應期的許多方法均可應用於四柱預測之中,這一點請大家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
例四:配偶宮逢沖,逢合之運有喜,財多身弱,幫身之年結婚
乾造:癸巳 癸亥 己巳 甲戌
大運:庚申
   22
此造日主己土生於亥月,天寒地凍,水多土濕,雖有日支巳中丙火生身,但冬季水旺火絕兼上亥巳相沖,火勢微弱,自顧不暇,生身之力幾無。幸時上戌土為根,燥土幫身勝財,方不致于有水多土流之患。故命局應以印比為喜用,喜愛火土。
再看柱中年月透財,命局有早婚之信息,但不宜財多身弱,月柱與日柱又天克地沖,尤為嚴重的是配偶宮被衝破,妻子無處安身。故命局出現兩個核心問題:一是財多身弱,比劫歲運幫身勝財,才能結婚;二是配偶宮衝破應逢補合之歲運,才能娶妻人室,否則縱然財在年月,也難早婚。
現在我們來分析歲運:廿二歲起行庚申大運,申亥相合,合而補破,合而解沖,此運有利婚之資訊,如再逢幫身之年,婚期有准。一九七八年戊午,流年幫身,戊癸相合,午火祿帶桃花,此年用神,喜慶之神到位,締結良緣。